二附中干部学习《疫情防控中,个人和单位应有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者:   发表时间: [2021-01-18]

         二附中干部学习《疫情防控中,个人和单位应有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8日上午,福建师大二附中组织全体校务会干部学习《疫情防控中,个人和单位应有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与会干部明确了个人防疫有三大义务,违者最高可获刑三到七年。会上,朱振荣校长强调疫情防控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体干部应该加以高度重视,上传下达,保证个人责任和学校责任落实到位,使疫情防控效果达到最佳的效果。

 

打印】 【收藏本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