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师大二附中党员学习材料之八
作者:   发表时间: [2017-09-30]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

  建立实施高中达标评估机制,是推动普通高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建立高中达标建设机制,对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对优质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省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制度品牌。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基础教育持续发展,需要对原有的达标高中培育建设体系、评估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十三五”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新要求,我厅在总结达标高中建设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理论为基础,按照“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健全高中达标建设与评估机制,促进各地创新高中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政策经费支持,优化资源结构,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办学基础,培育高中品牌;促进学校明确发展目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教育管理和课程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出学校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高中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律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改革发展,使达标建设和评估成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发展性原则。既要评估学校现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要引导学校通过班子建设、发展规划制订、教育改革实验、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创新、评价改革等方面,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建设机制,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过程性原则。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积极引导学校认真分析现状,明确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使达标建设和评估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的发展过程,激励更多的学校积极投入到达标高中的创建过程中。

  (四)效益性原则。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克服重硬件、轻软件倾向,既重视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更重视学校资源建设的成本效益,突出适用实用、用足用好,做到经济、安全、高效。避免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建设,浪费教育资源。

  三、申报资格和评估合格标准

  (一)申报资格

  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不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2.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原则上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计算。入选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的,可在一级达标高中申报年或复查年直接申报一级达标。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3.学校校舍不存在D级危房;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或重大学校食物中毒。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办学五规范”要求,没有出现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开设不齐、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补课等任一现象。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或博士学位教师不少于20名。

  6.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二)评估合格标准

  高中达标评估以百分制计算。申报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总得分不低于90分,其中第1项至第18项得分不低于64分,第19项至第25项得分不低于26分时,方为评估合格。

  申报二级、三级达标高中,评估总得分不低于85分,其中第1项至第18项得分不低于60分,第19项至第25项得分不低于25分时,方为评估合格。

  四、基本程序

  确定为省级达标高中,须经创建、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创建阶段。学校在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所要申报评估的级别,对照相应级别标准要求,制订创建发展规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创建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按照规划开展建设。学校基本完成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并形成学校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完成确认书。

  (二)自评阶段。学校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须包括学校基本概况,创建工作做法,成效、特色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及措施等内容),并填报《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学校自评表》。

  (三)申报阶段。2017年起,一级达标高中申报时间为偶数年的10月,二三级达标高中为每年的10月,其余时间不受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申报表》(设区市直属学校直接向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二三级达标申报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汇总提交审核确认报告(含资格审查、市级评估概况及分项情况、学校整改方案等)。必要时,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后审核确认。

  对通过资格审查,申报一级达标或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预评,预评合格的向省教育厅汇总提交申请报告(含资格审查、市级预评估概况及分项情况等)。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结合设区市预评结果,现场考察学校的创建工作、自评情况。经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组织现场评估。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申报一级达标的,经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组织现场评估。

  (四)评估阶段。根据不同的申报级别,由省教育厅或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取查阅档案、随机听课、实地丈量、察看教学设施管理使用情况,召开校长答辩会、专题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考察学生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逐项审核。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讨论后形成评估意见,并向申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馈。

  (五)确认阶段。接受现场评估后,学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申报二三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学校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形成市级评估工作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教育厅。申报一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由省教育厅对省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学校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并向申报学校授牌。

  五、评估专家的组成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达标高中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评估专家库,制定评估专家组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评估程序和工作纪律等。专家库入选成员主要由省一级达标高中校长、副校长和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课程教学专家以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入库人员中,校长、副校长以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由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经省级培训后,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遴选入库。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经培训后聘请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估需要,定期充实调整,每批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

  各级根据需要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合理组建评估专家组,并实行专家异地评估。赴学校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和省教育厅1名观察员组成,现场评估一般由9~11名专家和1名观察员组成。

  六、达标高中的责任

  省级达标高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坚持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主动承担省、市教科研项目任务,举办各种教学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发挥减负增效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帮助对口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创建形成办学特色,并在推动当地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达标高中的管理

  (一)建立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须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3~5年),建立以科学规划推动学校发展的机制,并将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完成情况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结合起来。

  (二)建立达标高中长效支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达标高中建设的指导、支持,并在经费补助、仪器配备、高中招生、师资调配和学校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证达标高中发展和提高的需要。加强对达标高中的经常性调研指导,重点帮助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实行达标高中动态管理制度。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2017年起,省教育厅负责定期(一般五年左右,下同)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并根据需要对各达标高中开展专项督查,复查、督查情况反馈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定期复查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并将结果报送我厅。我厅适时进行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复查评估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我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

  (四)实行违规办学“一票否决”制度。规范办学是达标高中的应尽责任。发现以下任何问题,一经核实,我厅即视情况,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等处理: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乱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在招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质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存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高中新课程严重不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美育工作水平持续下降的;因其他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

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

 

打印】 【收藏本站】 【关闭